第545章 心狠手辣拉比赫(1 / 2)

牧者密续 不祈十弦 4376 字 1个月前

第545章 心狠手辣拉比赫

听到这里,艾华斯终于能够确定刚刚发生了什麽。

他之前的直觉判断还真是正确的,这果然就是有人在「用命发信」!

「……原来如此。」

夏洛克也同步反应了过来:「通过诅咒那个巨魔诅咒师,将我们引来了这里。

「所以诅咒才只持续了短短一瞬,在被阻止之后就没有再度重复;并且明知自己已经被发现,却完全没有转移自己的位置……

「根本就不是这里准备了埋伏——而是这位巨魔老先生,在用这种手段来告诉我们『红酒先生』的位置。」

但很快,夏洛克便心生疑问:「可是,你怎麽知道我们当时就在圣女殿下附近?」

这是他推理不出来的点——如果说老巨魔被关押在这里,那麽他是如何得知他们那边的情报呢?

难道正如洛基枢机可以监视教国一样,他这里也能监视洛基枢机?

「不,我不知道。」

老巨魔盘着腿,坐在地上,诚实的答道。

他心平气和的缓缓回答道:「但我知道,他们三个一定会来教国。而且我也知道,以他们的性格,多半会惹上什麽麻烦。

「我算了算时间,他们现在应该到了一阵子。于是就在快中午的时候给祖麦迪下了咒——以他们三个的性格,这个点多半在觅食。等祖麦迪引发了骚动,再抽空诅咒巴布鲁……应该就能把人引过来了。

「只能说运气站在我这边。第一次尝试就成功了。」

……怪不得。

布莱姆咬牙切齿。

他刚刚其实就隐约感到了些许不和谐。

从被抓之后就一直沉默忍受的「老拉比赫」,态度突然软化丶都开始和自己聊天了!

不过那时他没有多想,还以为是因为对方已经想通了——毕竟去安息古国确实比待在南方大陆的热带雨林里强多了。他之前跟老拉比赫介绍的「职业概况」并没有半分虚假,他确实觉得那是一个好工作。

善主的权力,可比阿瓦隆与星锑的君主还大!

那可是真正的说一不二的绝对统治者。谁敢反抗他们,谁就没有水喝;谁要是胆敢杀了他们,一个城市就会因为水源断绝而毁灭。

在布莱姆看来,这是实实在在的双赢——

当这种具有绝对权力丶肆意妄为的统治者最信任的隐秘仆人,那不比当一群巨魔的部落统领,天天躲在没有娱乐的雨林深处吃生肉丶啃草药爽多了?

对于多疑的善主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而什麽社会关系都没有丶生命也被攥在自己手里的巨魔奴隶就是最值得信任的人。他一定能得到重用,甚至连昂贵的延寿药物都能用上。

——结果谁能想到,这老东西竟然真的宁可回到那什麽都没有的热带雨林。

为了背刺自己,他甚至不惜咒杀忠诚于自己的族人!

闻言,夏洛克也微微眯起了眼睛。

他意识到了,这个老巨魔也不是什麽善茬。

虽然是因为巧合,才导致了祖麦迪被诅咒时,纯白恰好就在附近……但如果纯白不在这里,最终的结果也是一样的。只要他们之中有一个巨魔死了,那麽在教国使用诅咒来进行谋杀就会惊动九柱神教会。

和哪怕在玻璃岛,也每天都有许多人死去的阿瓦隆不同。

在治安足够好的教国,任何一个人被杀都算是大事——虽然巨魔身份低微,但某种意义上反而更值得在乎。

在教国,这也算是一种「政治正确」。虽然不是给任何人表演,但自己的心——或者说道途却更不能悖逆。

因为任何稍有身份的神职人员,都必须万分重视「年轻巨魔来教国救援被绑架的部落首领丶且被绑架的首领要在教国与人进行秘密交易丶而年轻巨魔在调查途中当街被人咒杀」这种事。

——这BUFF实在叠太多了。

要是在这里退缩,恐怕要对自己的奉献之心都产生动摇——

你是不是觉得这件事太危险丶或者怕麻烦?你是不是歧视巨魔,不愿为他们奉献?教国禁止人口贸易丶将巨魔视为人而不是商品,你为什麽不阻止交易?当街杀人丶甚至还是被诅咒师咒杀,为什麽你视而不见?

甚至,部落首领某种意义上也能算是君主。而当地势力的政治首脑被外来的非本国超凡者破坏丶伤害……这也是教国制裁的主要方向。

——这个叫做「老拉比赫」的老巨魔完全了解精灵的痛点。

就连把他抓来这里的布莱姆,恐怕对精灵了解程度都不如老拉比赫来得深。

而为了达成这一切目的。

只是「诅咒使其受伤」,是不足以惊动教会高层的。

诅咒只生效了短暂的片刻丶随后自动撤销,这只能算是威胁或是恶作剧;若是诅咒太轻,那恐怕主教最多只会将其驱散。甚至就连这三头年轻巨魔自己都不会重视,反而会觉得这种事无关紧要丶在南方大陆实在太多。

就必须是致死诅咒,并且要使其快速且痛苦的死亡才行。只有这样所有人才会重视起来。

——从最开始,老拉比赫就打算亲手咒杀这来救援自己的三头巨魔中的两个。

「……我好像认识你。」

夏洛克皱眉问道:「你是《巨魔巫师脱逃记》的原型吗?」

闻言,艾华斯也抬起了目光,仔细打量这头巨魔。

他也看过这本小说——这不算是什麽文学经典,只能算是闲书。

它的全名叫做《讲述被奴隶商人贩卖至星锑王国的残暴巨魔巫师是怎样欺骗杀死了自己的主人后与情人女巨魔芭比木一同出逃并在木筏漂流二十八天重返南方大陆的故事》。

——是的,现在鸢尾花就流行这种书名。

与其说是书名,不如说是简介……因为这些书就摆放在货架上,只是看到书名的话根本不容易吸引到读者的注意,没有书评人的推荐丶一不小心就会挑花眼。

你的书叫《贵族小姐的秘密情史》,跟风的开一本《贵族夫人的秘密情史》,不知道的读者还以为是个系列呢,说不定还期待下一本《贵族少爷的秘密情史》什麽时候出呢。

在这种情况下,布莱姆发明了一种新式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