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个案不能说明什麽(1 / 2)

四月一日,老唐起床后就知道这是个好日子,因为他已经瞄到了床头法历上「忌结婚」三个字。

好日子就要有好心情,而今天就是开庭的日子。

自从他在林城搞的天翻地覆之后,庭审公开网便再没有直播过他的一次庭审,没有直播,那自然就没有回放。

以至于网上都有网友开始反应这个情况了。

有很多的法律人士和政法大学的学生都表示想看老唐的庭审直播,只不过这种反应并没有形成舆论,所以也没有什麽回应。

对此老唐并不在意,直播也好,不直播也罢,都是人家的自由,他只需要把自己的事做好就行。

洗漱下楼吃早点,不出意外又和王婧碰到了。

「主任,您今天这个庭审,我们能不能去旁听啊?」早点摊上,王婧好奇地问道。

老唐咽下小笼包,又喝了口蛋汤,这才说道:「你这民事诉讼法是和体育老师学的吗?」

啊?王婧感觉一下子就有冷汗冒出来了,她的内心在疯狂吐槽,大早上的,

咱们在吃早点啊主任,这就开始了?

怪不得老师上次评价说,那位唐方镜律师感觉都已经成了一个法律生物了,

他的世界里只有法律。

只不过王婧并不赞同这个观点,唐律师的世界里并不是只有法律,同样有更多的温情,只是他把这些温情都用法律来掩盖了。

但就算如此,大早上吃个早点都能上课,王婧也有点遭不住。

果然,偶像这种生物,还是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那位王青青助理是真的厉害,她怎麽能忍得了这种日常上课呢。

改天得和王助理取取经.—·—.

而这边老唐已经极其流畅的把话说了出来:「这个案子是涉及商业机密的,

因此法院不公开审理,你回去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内容好好学习一下,我今天回来检查。」

王婧:「(°一°」)」

我就不该多嘴问这一句!

她也没觉得这是在照顾她,因为老唐对总部所这边的每个律师都是这样的。

你去和他请教问题,没问题,但只要你说错了,那除了狂风暴雨一般的嘲讽,便是指出法律条文具体什麽内容让你回去学习,他之后进行检查。

偏偏在外人看来,老唐的记忆里强的惊人,他说之后进行检查,那是真的会记住进行检查的。

所以,他让你回去学习这方面的内容,你最好回去好好学了,不然下次你会被喷的生活不能自理。

老唐这边说完了,抹抹嘴,起身付了自己的饭钱,走人。

一个小时后,他就已经坐在了中院民庭的原告代理人位置,身边则是童云玉。

而在他的对面,一个中年男人坐在那里,身边还有一个助理。

中年男人就是强盛公司的法务总监,这会儿他正在翻阅卷宗。

这次的案件对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所以绝对不能有任何失误。

而在另一个被告的位置,柳总坐在那里,身边则是法务。

仔细思量之后他还是决定自己出庭,主要他想看看唐方镜到底「神」在哪里只是法务总监每次抬头看到老唐,眉头都会皱的更深,因为对方就坐在那里闭目养神。

难道他就这麽自信能赢我?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时间慢慢过去,伴随着书记员「全体起立」的声音,合议庭成员在审判长沈家成的带领下,缓步走了进来。

沈家成,便是中院民庭的庭长,也是他决定这个案件由中院管辖的。

开庭前还是例行询问双方是否调解,被拒绝后便宣布开庭。

和基层法院的一审都没什麽区别,确认双方身份,然后便开始陈述。

「请原告开始陈述。」沈家成看着老唐道。

他作为中院法官自然是知道老唐的,但以前直接打交道的次数并不多,这次算是他第一次作为主审法官审对方的案子。

老唐随即开始陈述:「1,判令新大汽车公司和强盛汽车公司赔偿童云玉购车损失五万四千六百元;2,判令——-承担应本案合理支出费用九万四千元。」」

「事实和理由,新大汽车公司是强盛汽车公司授权的汉东省地区大丰牌汽车销售服务商,四年前8月,童云玉和新大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自鑫达汽车公司处购买一辆大丰3.0酷飞牌高档型轿车,裸车价格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

「两年前,魔都市物价局发布了涉案处罚决定书,认定自两年前起,强盛公司与汉东省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由此,童云玉发现,其购买该品牌轿车时,正是强盛公司在汉东省实行垄断期间,其购车价格是经该协议限定过的价格,比在有效市场竞争时的价格更高,因而多支付了购车费用,综上——」

强盛公司进行答辩:「第一,强盛公司并没有与新大公司达成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童云玉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该协议。」

「第二,强盛公司的不同经销商包括新大公司都是自主定价的,不同经销商之间的定价,包括同一经销商针对不同客户的定价都不相同,这些定价均与指导价不同·.」

柳总这边的答辩就很简单了。

「新大汽车公司没有和强盛公司之间达成垄断协议。」

就这一句话,反正这次就是抱大腿的。

沈家成听完,随即开口道:「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原告进行举证。」

你的陈述就是你的主张,举证就是你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证据一,强盛公司和新大汽车公司之间的经销授权协议,证明新大汽车公司是强盛公司在汉东省的经销商之一。」

「证据二,魔都市物价局发布的强盛公司与汉东省经销商之间的纵向垄断处罚,证明强盛公司与汉东省经销商之间存在纵向垄断行为。」

「证据三,童云玉和新大汽车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证明双方存在汽车销售行为。」

「证据四,购车发票,证明当时购车价格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

「证据五·————」

证据其实是很繁琐的,基本上可以说,你所主张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有证据证明。

很多看起来是脱裤子放屁的证据,放在法庭上反而是必须要有的。

老唐这边举证完成了,然后便由强盛公司这边进行质证。

法务总监很快开口道:「对于证据一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均予认可,

对于证据二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行政机关的处罚与民事诉讼的标准并不一致,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是否执行了最低价格是关键性因素。」

「证据三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均予认可-—..

质证完,下面就是被告方的举证。

「证据一,新大汽车公司在处罚前的五张售车发票与京州其他经销商的多张售车发票,其价格都低于处罚决定里的最低价格,证明强盛公司和汉东省经销商包括新大汽车公司之间并没有实施限制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

「证据二,强盛公司在四年间发布的指导价记录,可以看出四年间指导价都是逐年降低的,其中在垄断行为发生的第二年,指导价就已经降低至约定最低价之下了,同样证明强盛公司和新大汽车公司并没有实施垄断协议—」

「证据三,行政处罚书中,强盛公司提供的京州地区多家门店裸车查询家价均低于限定价格,证明强盛公司限定的价格对各大门店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二十多份证据,其中比较有价值的证据并不多。

举证都举了半天,老唐随即开始质证。

「对于证据一的客观性和和合法性予以认可,但是关联性不予认可,新大汽车公司两年期间的销售量只有五个不符合逻辑,其他经销商的发票同样如此。」

这类证据就是典型的想以单一证据证明整个事实的。

两年时间,新大汽车卖了五辆车?这是在开玩笑呢。

这五辆车的价格根本不能说明什麽,包括其他经销商的那些发票也是一样,

京州可是汉东的省会城市。

「对于证据二合法性予以认可,客观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其为强盛公司自己出具的记录,且并非原件,而且,根据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强盛公司是通过市场竞争动态终端来发布预期价的方式来决定最低价格,和指导价无关。」

说人话就是,你们这个指导价只是给其他人看的,垄断行为的根源是你们通过那个终端发布最低价格,并且雇佣第三方进行暗访。

然后对低于指导价的门店进行约谈丶罚款等,通过这样的行为来进行垄断。

「证据三的合法性予以认可,客观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该查询价内容均为强盛公司自己提供,而且查询价和垄断最低价之间并无关联。」

「证据四·—..」

法务总监听着质证,脸色没有什麽变化,审判中你单单听某一方面的叙述会觉得对方说的很有道理。

但是,要把两方的内容综合起来看。

举证质证结束,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第一,强盛公司的定价是否具有强制力,也就是垄断协议是否真的执行,第二,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之间的标准是不是不同。

法务总监看着对面的老唐开口道:「原告方的证据无法完全证明垄断协议真的被执行,相反,我方的举证恰好证明所谓的最低价格对于经销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原告方难道没看到,那麽多的经销商售车价格都低于行政处罚书中的最低价吗?」

「如果强盛公司对经销商的售价具有约束力,那麽就不应该存在这些情况。」

审判长沈家成随即看向了老唐,幸亏把这个案子弄过来了,不得不说这案子真的有意思。